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以地融资行为的通知
一、强化意识,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
违规以地抵押融资,背离了中央去杠杆的政策要求,不仅透支地方土地收益,扰乱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还容易造成土地权属不清、土地闲置、低效利用、国有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加大了地方政府财政金融风险。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以地融资的通知》(川办函﹝2018﹞54号)精神,切实增强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违规以地融资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有序清理整改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融资行为。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违规以地融资清理整改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土地融资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的清理排查,查清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和性质、土地抵押融资规模、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合法性等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地方财政收入情况,对土地融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土地抵押融资的,要尽快整改;对土地储备机构和以政府土地融资为目的的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按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采取完善供地手续、解除抵押担保、注销抵押登记、偿还贷款、置换抵押物等方式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三、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以地融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政府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严格控制土地融资规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防范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向政府转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必须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抵押融资土地应是完成农用地转用征收、依法收回收购、安置补偿到位、无权属纠纷,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且不属于依法不得抵押的土地。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将土地供应给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抵押融资;不得违规设定或变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用于抵押融资;不得为土地出让价款未交齐的宗地进行分割登记并用于抵押融资;不得将教育、医疗、市政设施、党政机关团体办公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用地用于抵押。
四、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土地储备机构需举借债务的,只能在核定的地方专项债务限额内通过统一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筹集。土地储备资金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不得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及时制定并报备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实时填报收储土地和资金收支信息。
五、强化监督检查,构建长效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政府土地融资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者授意违规办理政府土地融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政府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以地融资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坚决遏制新的违规以地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