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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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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经开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经开区每小时17.4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2018年9月6日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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